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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建筑工人实名制和资质动态核查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新疆住建厅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首次把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和资质动态核查纳入企业基本信用分值,分别赋分12分和6分,并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自动进行核查赋分。打分规则:未达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每次扣1分;取得企业资质后人员转出导致不符合资质标准的,除责令整改外每次扣0.5分;区外企业按进疆信息登记人员对施工现场项目进行动态核查,区外监理企业按进疆登记人员对总监及专业监理师进行动态核查;同时将纳税与合同履约情况一并纳入基本信用——评价年度内未依法缴税、被税务机关推送逃税漏税行为的,以及合同被投诉举报经核实属实或被司法裁判认定合同违约的,按评价标准扣分。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经判决裁定认定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信用评价直接降级。新申办企业、当年办理进疆信息报送的区外企业首次参评按 A 级管理。全区 9857 家施工企业参加评价(总参评率 66.55%,区内企业参评率 92%),551 家监理企业参评(总参评率 66.87%,区内 83.01%)。

#新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动核查赋分#区外企业按进疆登记核查
2026-10-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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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巡查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立"两场联动"(建筑市场 + 施工现场)巡查机制,依托自治区智慧化工地服务与监管平台,对项目巡查任务分配、执行跟踪、整改通知、复核确认、执法记录、情况通报全流程自动化管理;平台须与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巡查频次:在建工程自施工许可办理至竣工验收期间一般不少于两次(质监部门日常业务监督不计入)。差异化监管:信用 A、B 级企业承揽且实名制考核达标无扣分的一般不列为巡查项目,出现不良信用信息后系统自动列入;C 级承揽的列为一般巡查项目;D 级、资质动态核查异常、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系统自动列为重点巡查项目。巡查任务由平台随机点对点分配并量化到人:自治区主要领导每年≥1次、分管领导≥2次、部门负责人≥2次、其他人员≥4次;地市主要领导每半年≥1次、分管每季度≥1次、业务人员每月≥2次;县区主要领导每季度≥1次、分管每月≥1次、业务人员每月≥2次。巡查须持行政执法证、每次不少于2人,通过小程序"首筑行政"现场执行并操作离场。检查结果上传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项目履约评价组成部分纳入工程档案、应

#两场联动#智慧化工地平台#差异化巡查三档
2026-10-16•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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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补充通知

落实建办市〔2024〕52号,对上述通知的补充。明确六类重点核查对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申请弄虚作假的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智能化审批取得资质的企业;聘用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吊销注册的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人员的企业;发生注册人员转出的企业;其他。处理:不合标准的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整改达标后由企业更新标注状态、启动自动核查、取消标注。结果应用:对异常企业承揽的项目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标注期间不得申请资质许可事项;建筑业企业不得以被标注"资质异常"的资质项在藏承揽新工程;建设单位应审慎选择被标注异常的其他类别企业。

#智能化审批取证纳入重点#按资质项限承揽#自动核查取消标注
2026-10-16•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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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

一、动态核查:我厅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注册人员等指标开展动态核查,不符标准即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由企业自行在平台更新标注状态、取消标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列为动态核查重点对象进行重新核定。区外进藏企业须在平台报送基本信息并同步全国平台的资质和人员信息,不符标准不得在藏承揽工程。依建办市函〔2019〕92号,会同社会保险管理单位比对社保,注册人员参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在平台标注"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标注有误的由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在岗辅助证明向市(地)住建局申请核查后逐级申请取消。二、结果运用:标注期间不得申请资质许可事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撤回资质许可,且建筑业企业不得在藏承揽新工程;标注企业须自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区外企业同步研判后同样给3个月,未完成不得承揽新工程。使用被标注"注册状态异常"人员投标的须本人到场,申请资质的重点核查,正在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扣除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分数,公职人员有"挂证"行为的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三、建设单位按"谁使用

#法定代表人变更重新核定#社保与注册单位比对#注册状态异常
2026-10-16•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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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增加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 系统部分功能的通知

智慧建管系统新增六项功能。一、开通企业资质动态预警功能——以系统为依托、运用大数据对照现行资质标准对企业不达标资质实时预警。预警范围为注册地在自治区内并取得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预警内容主要为注册人员数量是否达标;预警信息在系统"动态预警"模块统一展示。要求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须在"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信息登记"模块录入完善基本信息及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职称、岗位、技术工人)的资格信息。各盟市住建部门须登录查看辖区预警信息并据此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将核查情况记入"过程记录"。二、开通人员重复注册预警功能——整治"挂证",盟市据此开展核查。三、历史项目公示功能——填报项目数据后系统自动公示7天,有异议可向监督部门提出,公示无异议后由监督部门审核。四、A级项目线上定级——原线下申请流程改为线上,原线下重新定级规定不再执行。五、项目信息环节补录——可补录招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信息,只能补录不能修改已审数据。六、新增代建机构字段——解决合同无代建机构信息导致无法用于投标和资质申报的问题。要求盟市安排专人每日登录查看和审核。

#内建市函〔2023〕213号#动态预警模块#人员重复注册预警
2026-10-16•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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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系统的通知

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核查对象为注册在青海的建设工程企业,四类列入动态核查范围:2023年4月1日以后首次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本年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近3年连续纳税额为零的建筑业企业;列入重点监管的建筑业及监理企业。核查方式:以青海省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入库的企业和人员信息为依据,由资质动态核查系统定期对资质标准要求自动比对核查并对外公示。核查内容为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资格等级及数量是否达标。结果处理:不符合标准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系统发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等业务,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的依法定程序撤回已取得的企业资质并予以公告。要求企业对照资质标准定期自查自纠,明确动态核查将常态化。

#青建工〔2023〕303号#系统自动比对对外公示#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
2026-10-16•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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