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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建筑工人实名制和资质动态核查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发布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时间: 2026-10-16
核心要点速览

新疆住建厅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首次把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和资质动态核查纳入企业基本信用分值,分别赋分12分和6分,并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自动进行核查赋分。打分规则:未达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每次扣1分;取得企业资质后人员转出导致不符合资质标准的,除责令整改外每次扣0.5分;区外企业按进疆信息登记人员对施工现场项目进行动态核查,区外监理企业按进疆登记人员对总监及专业监理师进行动态核查;同时将纳税与合同履约情况一并纳入基本信用——评价年度内未依法缴税、被税务机关推送逃税漏税行为的,以及合同被投诉举报经核实属实或被司法裁判认定合同违约的,按评价标准扣分。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经判决裁定认定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信用评价直接降级。新申办企业、当年办理进疆信息报送的区外企业首次参评按 A 级管理。全区 9857 家施工企业参加评价(总参评率 66.55%,区内企业参评率 92%),551 家监理企业参评(总参评率 66.87%,区内 83.01%)。

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评1 《管理办法》总结了近年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建筑业企业、行业协会、各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新的评价标准将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和资质动态核查纳入企业基本信用分值,分别赋分12和6分, 日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自动进行核查赋分。没有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每次扣1分,企! 质后人员转出不符合资质标准的,除责令整改外,每次扣0.5分,区外企业按照进疆信息登记人员对施工现场项  行动态核查,区外监理企业按照进疆信息登记人员对施工现场总监及专业监理师进行动态核查。同时,将纳税1  同履约情况一并纳入基本信用信息构成,对没有在评价年度内依法缴税,被税务机关推送逃税漏税行为的,对  同被投诉举报,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和经司法机关判决或裁定认定有其他合同违约行为的按照评价; 扣分。真正实现“现场”和“市场”联动,倒逼企业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企业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明确评定为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予以扣分 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信用评价直 级。新申办的企业、当年办理进疆信息报送的区外企业,首次参加信用评价,按A级管理。

据了解,目前全区共9857家施工企业参加了信用评价,总参评率达到66.55%,区内企业参评率达到92. 551家监理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总参评率达到66.87%,区内企业参评率达到83.01%。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持续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企! 身信用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强依法守信经营意识,全面提升行业水平,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关联关键词:#新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动核查赋分#区外企业按进疆登记核查